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招聘105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
4、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
5、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引领相关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及实验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
4、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获得。
5、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至2016年6月23日17:00。
2、报名地点: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一办公楼308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科研成果及获奖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长沙理工大学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现场报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929835@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部门+岗位代码,如:张三+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考生的有关材料原件的核查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
(四)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学科带头人和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2)应聘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面试:符合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采用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各环节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5258529(大学纪监处)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报名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顺序: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近期免冠彩照三张(1寸)
4、个人简历(不得超过2页A4纸)
5、在职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7、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须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8、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9、硕士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须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10、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到时提供)
11、博士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须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12、其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等(选择与本人专业能力相关的)
长沙理工大学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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